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
发布机构: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:2018-07-10 信息来源: 市经信委 浏览次数:128
黄经信资源函〔2018〕180号
各有关区、县经信委:
根据市安委办《关于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黄安办〔2018〕34号)要求,各有关区县经信委要进一步强化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,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和高温天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,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严格落实地面防洪、井下探放水安全措施;抓好露天矿山防滑坡、防坍塌和防泥石流工作;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,严防溃坝漫坝事故发生。同时,要进一步加大对处于停产、基建期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,一旦发现违规生产、未按设计要求基建、边基建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,必须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。遇有重大情况,要及时上报。
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2018年7月10日
抄送:市安委办